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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向社会力量购买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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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26 11:40     作者:乌兰察布市妇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妇联改革和基层维权服务创新,为争取更多、更专业的社会资源服务妇女儿童权益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2017年自治区妇联权益部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化运作方式,整合社会资源,扩大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社会影响,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精准维权服务,现面向社会征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申报重点领域

1. 实事化维权项目:为各阶层妇女特别是贫困妇女、单身母亲、老年妇女、女童等群体的人身权益及各项财产权益的维护、法律援助服务等。

2.婚姻家庭纠纷调解项目: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反家暴、婚前指导、和谐家庭关系专业化调解及心理辅导项目。

3.以“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对脆弱、高危家庭进行筛查和专业化矛盾排查化解项目。

4.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开展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评估项目,推动性别平等方面的法规政策的出台;开展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调研和研究课题,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5.其他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维权服务项目。

二、项目承接主体及具备的基本条件

项目承接主体包括:

1.在自治区范围内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年检合格的女性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经国家批准免予登记,在内蒙古自治区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工作队伍,致力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社会组织。

2.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及承担了公益岗位的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

3.盟市、旗县区及苏木(乡镇)妇联及嘎查村(社区)妇代会。

4 . 暂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旗县级以上妇联认可的比较成熟的女性社会组织,创造条件可较快注册登记的。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内部管理、财务、监督等制度;有提供服务所需人员、专业能力和必要设施;有依法纳税等良好记录,社会信誉良好;具备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本年度已获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类基金会等资助项目的组织,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

3. 承接主体必须在获拨款后开始执行,并于开展活动的本年度内完成。

三、项目招标对象及相关要求

1.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均可投标自治区妇联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鼓励妇联组织与社会组织有效对接,参与项目策划、实施工作。同等条件下,承担过自治区、盟市妇联维权公益项目的社会组织优先,已经获得其他各种创投支持的公益项目,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2.投标的项目要有一定的创新性、成长性、可持续性,倡导设计开发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公益产品和公益模式。

3.单个项目预算资金不超过5万元,在全区范围推广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4.各盟市妇联负责项目日常监管、服务与评估,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执行项目计划,定期报送项目资料,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中标自治区、盟市两级妇联维权项目的,按自治区级项目对待,超出自治区妇联项目实施,支持范围的,盟市妇联给予补充支持。

5、自治区妇联将组织专家和专业工作者组成的评审组对所有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问题、预期绩效和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以及项目预算、匹配资金和承接主体资质等情况进行评审。经专家组评审筛选拟定后,报自治区妇联党组审批。审批认定后,项目清单文件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由自治区妇联正式发布项目文件并由自治区财政厅下拨项目经费。

6、项目申报自2016年10月18日起到 2016年11月30日截止。详情见内蒙古妇女网(http://www.nmwomen.org.cn/ )“公告栏”。

联系电话:0471-6930836    0471-6925138(传真)

联系人: 魏云玲   格根图雅

电子邮箱: nmfl@163.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财政厅附楼2楼221室。邮编:010098

附件: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向社会力量购买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申报书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权益部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向社会力量购买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

                                                           年      月

填 报 说 明

一、申报书项目名称由申报单位自行编写,项目编号由自治区妇联权益部负责填写,为保证统一规范,请勿对申报书格式进行修改,填写内容请勿超过要求字数。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说明单位基本情况,准确填写单位服务实施地域、受益对象(数量、群体、金额等),合理进行项目进度安排,其中包括项目主要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和详细资金安排,预期项目解决的社会问题和达成的社会效益,并提出合理的宣传和总结方案。

三、资金预算应按提供服务内容、场次、受益对象的数量及费用标准编制,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无相关规定的,费用标准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不得编制人员工资、固定资产购置等费用,所有资金支出应与为受益对象提供服务相关。

四、社会组织培训服务项目由联合申报单位共同申请和执行。

购买服务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资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    
通讯地址  
曾获何种荣誉  
2014年度年检结论   2015年度年检结论  
有无免税资格   评估等级   A  
服务领域   实施时间     月至  
实施地域   实施地址  
受益对象类别   受益人数  
户名  
开户账号  
开户行  
税务登记证号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项 目 预 算
资金预算支出明细 金额
   
 
 
   
合计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宗旨、业务范围、历史、活动品牌、荣誉声誉(800字以内)

二、项目方案

(一)项目内容

(二)实施地域、受益对象(数量、群体等)

(三)项目进度安排(时间、地点、内容)

(四)项目解决的问题与社会效益

(五)宣传总结:项目的宣传和总结方案

三、项目背景 (800字以内)

(一)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二)项目可行性:工作团队、活动能力、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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